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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非健康胎儿出生情况下的赔偿权利人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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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非健康胎儿出生情况下的赔偿权利人该怎么确定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法律咨询:医疗事故导致非健康胎儿出生情况下的赔偿权利人该怎么确定?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入职体检的报告单,一般是在体检结束后,由医院的体检中心向各体检科室收取汇总、统计、评估,然后交付入职单位,这个过程快则3天,如果医院工作量较大的话,那么可能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得出结果。特殊的用人单位要求职工的体检套餐项目比较多,比如40岁以上的女性可能涉及到的妇科检查项目也比较多,主要包括TCT检查以及HPV的检测。这种情况,体检报告出具的时间可能相对来说比常规的要长,大概要2-3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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