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26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安庆市开发区华兴百货批发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质罚〔2021〕30号 | 安庆市开发区华兴百货批发部 | 92340800MA2NMLW612 | 张兄雨 |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违法所得并罚款处罚。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25日 |